集团公司各单位:
2021年元旦、春节将至,为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,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“四风”成果,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严明纪律要求。集团公司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,强化自我约束,自觉遵循“十个严禁”: 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;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、挂历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;严禁举办各类年会、团拜会、节日庆典活动;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、宴请、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;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;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;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;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;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;严禁组织参加“带彩”娱乐、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。
二、压实主体责任。各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严格落实防控政策,按集团要求做好带班值班工作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率先垂范,带头遵守纪律规定,强化教育提醒,传达学习今年省市、高新区纪工委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,引导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
三、加强公车管理。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,除值班值守疫情应急等工作用车外,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、封存管理。
四、强化执纪监督。各单位纪检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,加大监督执纪力度,开展节日期间纠治“四风”专项检查,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,畅通监督举报渠道,驰而不息正风肃纪,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,不断增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。
元旦、春节结束后,请于2021年2月18日下班前,将本单位紧盯两节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纪检监察部。
监督举报电话:87705318
监督举报信箱:集团公司一楼大门口信访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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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0年12月18日